淄博首例涉黑案件在高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山东法制报 2019-09-09 15:49 大字

本报讯 9月2日,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冯某某、汪某某等20 名被告人被指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罪一案。该案由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树礼担任审判长,淄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长琳出庭支持公诉,系淄博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进入市区两级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截至9月5日晚上19时 10分,历时四天的庭审全部结束,因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17年7月以来,被告人冯某某、汪某某等人以位于张店区某商务大厦租赁办公室作为据点,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冯某某、汪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东某、李某、焦某、王某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高额非法利益,被告人冯某某、汪某某纠集被告人李某、焦某、东某等人,在淄博市张店区、高新区、临淄区、桓台县等地通过“套路贷”的方式,采取语言威胁、暴力胁迫、非法拘禁、“软暴力”、滋扰纠缠、虚假诉讼、霸占房屋、拍裸照曝光隐私等多种手段,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索取高额利息,积累了大量资金,并利用非法获取的资金进行循环放贷。被告人冯某某、汪某某犯罪组织共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诈骗、窝藏等各类犯罪活动23起,非法获取了价值416万元的现金和房产。

为确保庭审有序高质量推进,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专门成立涉黑案件指挥保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庭审保障预案、后勤保障应急预案;庭前组织公诉人、承办检察官及20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就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庭审中,相关新闻媒体,辖区部分党员代表、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群众以及被告人家属等共计200余人(次)参加了旁听。淄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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