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案速裁 桓台县法院集中审理宣判一批危险驾驶犯罪案件 10分钟法院当庭宣判14起危险驾驶案
庭审现场晚报讯(记者陈菲菲通讯员胡正强)“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3月18日,桓台县人民法院唐山人民法庭,随着法槌敲下,14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当庭宣判,从下午1点50分开庭到宣判,整个庭审仅10分钟。这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桓台县法院首次使用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集中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平均每起案件的审理时间不到1分钟。
当日,接受审判的任某彪、张某鉴、齐某峰、高某、房某、毛某君、巩某良等14名被告人,均为近期被桓台交警查获的醉酒驾驶者。其中,被告人齐某峰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且有犯罪前科;被告人房某属于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告人毛某君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巩某良在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乙醇含量达到235.82mg/100ml。经桓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桓台县法院适用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审理。
庭审中,法官只用了10分钟就完成了14名被告人的审判,依法对犯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判处拘役一至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记者了解到,此次集中审判与平时的简易程序审理不同,首先集中告知被告人权利后,再进行案件审理,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只审查在起诉阶段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否出于被告人的自愿,适用速裁程序送达期限不受限,审限最长十五日,当庭宣判等,与简易程序相比也明显提高了审判效率。
案件承办法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毕颖超介绍,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和集中宣判后,每起案件的审理时间平均不到1分钟,法官不需要多次去看守所送达材料,缩短了法庭审理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庭审效率。一审宣判后,所有被告人均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
据悉,这是桓台县法院首次对醉驾类案件进行“轻案速裁”,案件集中审理并当庭宣判。毕颖超称,虽然醉驾入刑已经8年时间,但有些人仍然心存侥幸,醉酒驾车的人仍不在少数。通过审理这14起案件,再一次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驾驶员朋友,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必须无条件遵守,切勿以身试法,时刻绷紧安全驾驶的这根弦,为自己也为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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