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法律纪律双施双守

大众日报 2019-01-23 10:01 大字

□记者程芃芃

通讯员丁仕杰柏建全报道

本报桓台讯“在以往,个别村组干部在履职中大毛病没有,小问题不断,乡镇纪委对这个群体的监督管理出现‘死角’。县监委向乡镇派出监察室授予派出监察室监督调查处置权限,有了这把尚方宝剑,对他们的监督就有法可依了。”日前,桓台县荆家镇纪委书记张瑞瑞手拿县委文件对记者说。

随着监察职能向镇(街道)延伸工作的全面展开,向镇(街道)派出监察室,标志着桓台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中,对镇(街道)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实施国家监察,实现了全覆盖。

该县纪委监委完善制定了《关于推动监察工作向镇(街道)延伸的实施方案》,并对县监委向各镇(街道)派出监察室涉及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权限、实施步骤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派出监察室和镇(街道)纪(工)委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每个派出监察室配备了3至5名专职监察干部,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分管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不兼任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职务,不参与镇(街道)其他工作的考核评价,确保纪检监察干部专职化。”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工作人员介绍说。以荆家镇为例,该镇纪委书记张瑞瑞兼任派出监察室主任,并配齐2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以满足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

该县还明确了各镇(街道)派出监察室的职责权限。各派出镇(街道)监察室根据县监委授权,按照管理权限对辖区范围内公职人员实施国家监察职能,对涉嫌职务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置,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交其线索到县监委。“下一步,我们将逐步减少‘乡案县查’比例,对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具有管辖权的监督执纪监察事项,原则上不再提级办理。”该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徐兵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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