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一批·淄博市)

淄博日报 2018-12-12 01:01 大字

序号受理编号举报内容举报地点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D370000201812010055淄博市淄川区龙泉镇龙三村,村支书司某伟和西河镇玉玺石料厂老板司某军破坏龙三村东侧的青石屋山体,夜间偷着违法采石,破坏生态环境。淄博市生态12月2日,淄川区政府组织龙泉镇政府、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矿整办、区环保分局、区交办事项落实组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反映的“龙三村东侧的青石屋山体”,位于淄川区龙泉镇龙三村,该处原为淄博玉玺建筑石材有限公司的采矿区,法定代表人司某军,该矿区采矿许可证于2015年1月19日到期,已进行了政策性关闭。因国土部门遥感卫星监测到该矿区占压部分耕地,2018年8月至9月,龙泉镇政府组织对该处实施了图斑整改,按规范整理部分山坡,进行覆土、恢复耕种。现场检查时,该图斑整改项目已完工,未发现“夜间偷着违法采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且该矿区进出道路已封堵、设置了路障,不具备采石条件,但在进行图斑整改地块平整、覆土过程中,清理出部分碎石渣土,堆放于该项目东侧。该关闭矿区已列入《“绿满淄川”国土绿化行动实施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按方案规划于2019年前完成治理任务。反映的“司某伟”,现任龙三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与群众反映问题无关。属实1.责成淄川区按照已制定的《“绿满淄川”国土绿化行动实施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要求,逐步推进淄博玉玺建筑石材有限公司矿区生态修复治理。2.责成淄川区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杜绝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无

2D370000201812010136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新材料工业园,永安达耐火材料加工厂,路东侧的厂夜间外排刺激异味。淄博市大气12月2日,淄川区组织岭子镇政府、区环保分局、区交办事项落实组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反映的“永安达耐火材料加工厂”为山东永安达耐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淄川耐火材料产业创新示范园内,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位于示范园区路东侧厂区主要原料为高铝、焦宝石,燃料为天然气,主要产品为年产20000吨高纯合成莫来石,按要求配套了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监测数据稳定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外排刺激异味”问题,因企业产品需一次性烧成,周期约3天,夜间连续生产情况属实,但该企业距离最近的居民约500米,产生影响较小。2018年11月14日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废气、噪声等各项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因该企业采用双碱法脱硫工艺,脱硫池具有一定温度,因此在脱硫池周边会产生轻微异味。属实责成淄川区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责令企业严格按环评要求规范生产,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无

3X370000201812010003淄博市淄川区的山东鲁维制药晚上排放废气,异味刺鼻,污染环境。淄博市大气12月2日,淄川区组织双杨镇政府、区环保分局、区交办事项落实组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山东鲁维制药有限公司位于双杨镇孟机村,主要生产维生素C项目,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废气来源主要为自备电厂锅炉废气、维生素C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醇废气及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异味,企业正常为连续生产,白天夜间废气为连续排放状态,均按要求配套了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设施,2018年11月2日,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经调查,2018年8月22日,该公司发酵车间供风系统冷凝器内壁破损,循环水随翻腾风进入了发酵罐,导致9个发酵罐染菌,从而导致有刺鼻恶臭气体散出。针对此问题,淄川区环保分局已立案处罚10万元,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已于2018年8月27日完成了整改。属实1.责令该企业加强管理,定期自查,及时更换老旧设备,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责成淄川区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一经发现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无

4D370000201811030029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园区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在厂周边私自填埋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刺鼻异味,违规排放高浓度废水。淄博市水,土壤,大气11月4日,桓台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公安局、马桥镇政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1.博汇集团固废填埋场地主要堆放填埋污泥、炉渣、粉煤灰、造纸白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已对场地内多处选挖查看实际堆存固废组成情况并取样检测,各项指标均不超过危险废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目前未发现危险废物填埋情况。2.异味来源为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化学浆蒸煮硫化工序产生的异味。3.经核查,博汇集团污水处理厂生产台账及运行记录废水产生量、处理量及环评预计产生量基本吻合,日常巡查中,未发现企业偷排高浓度化工废水的情况。4.博汇集团现有2台危废焚烧炉,均已办理环评手续。1台污泥焚烧炉在建,已办理环评手续。5.因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也未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等违法行为,桓台县环保局2018年10月19日罚款10万元。属实1.责成桓台县政府加强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规范化管理固废危废,强化废气、废水治理。2.调整生产方案,在蒸煮过程中减少硫酸钠的使用,增大蒸汽压力、延长蒸煮时间,有效解决异味问题。3.督促企业加快污泥焚烧炉建设进度。目前,污水处理厂新产生污泥已委托山东灵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寿光市政进行处置。12月2日起,企业自建的污泥焚烧炉已投入运行,按要求处置新产生的污泥。4.督促企业开展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在摸清有关情况后制定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开展修复工作。2018年11月28日与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等国内专业科研机构签订协议,委托南京环科所专家团队对无防渗措施的污泥堆放场地开展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固废填埋场、填埋物生态修复和处理处置方案。目前,南京所编制的《堆存固废污染物特征与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填埋场地的物探工作已经展开;两台钻机已进场,进行钻探取样,预计2023年12月完成。5.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目前对1人实行行政拘留,对2人实行刑事拘留。无

5D370000201811030057淄博市桓台县马桥工业园区博汇集团在厂内及周边填埋危废,担心造成土地污染,反映多次未得到解决。淄博市土壤此件与受理编号D370000201811030029号问题基本一致,情况如下:1.博汇集团固废填埋场地主要堆放填埋污泥、炉渣、粉煤灰、造纸白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已对场地内多处选挖查看实际堆存固废组成情况并取样检测,各项指标均不超过危险废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依法办理。目前未发现危险废物填埋情况。2.博汇集团现有2台危废焚烧炉,均已办理环评手续。1台污泥焚烧炉在建,已办理环评手续。3.因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也未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等违法行为,桓台县环保局2018年10月19日罚款10万元。4.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待形成调查结论后,根据违法情况适时启动问责。属实此件与受理编号D370000201811030029号问题基本一致,已采取如下措施:1.责成桓台县政府加强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规范化管理固废危废,强化废气、废水治理。2.督促企业加快污泥焚烧炉建设进度。目前,污水处理厂新产生污泥已委托山东灵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寿光市政进行处置。12月2日起,企业自建的污泥焚烧炉已投入运行,按要求处置新产生的污泥。3.督促企业开展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在摸清有关情况后制定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开展修复工作。2018年11月28日与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等国内专业科研机构签订协议,委托南京环科所专家团队对无防渗措施的污泥堆放场地开展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固废填埋场、填埋物生态修复和处理处置方案。目前,南京所编制的《堆存固废污染物特征与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填埋场地的物探工作已经展开;两台钻机已进场,进行钻探取样,预计2023年12月完成。4.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目前对1人实行行政拘留,对2人实行刑事拘留。无

6D370000201811030062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辛庄村山东金诚石化有限公司将五万方化工废渣和建筑垃圾填埋至辛庄村村西北角地下。淄博市土壤11月4日,桓台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马桥镇政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该举报区域原为辛庄村一处废弃窑湾,旧村拆迁建筑垃圾填埋后完成复垦。山东金诚石化集团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废催化剂、污水处理厂污泥、炉渣和炉灰。其中废催化剂、污泥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炉灰、炉渣等一般固废作为建材原料综合利用,未发现非法外运化工废料的情况。2017年8月30日,中央环保督察山东期间,曾接到过该类似投诉,当时现场未发现填埋有化工废料,取水样、土样经第三方检测,也未发现问题。2018年11月4日,接到投诉后,再到现场选点开挖,发现该处填埋有建筑垃圾,有部分掺杂黑泥,经调查,黑泥为2016年12月驻地村清理路边雨水沟时填埋,有环保部门接访记录和派出所问询记录为证;建筑垃圾来源于辛庄村旧村改造。桓台县将淤泥样品委托第三方进行色质联分析,分析图谱显示该淤泥与金诚石化的油泥有机成分种类数量差距非常大,且有机物定量检测不超标,基本排除属于油泥等危险废物的可能性。属实1.责成桓台县政府加强辖区内闲置院落及窑湾的监管,杜绝倾倒垃圾等废物。2.2018年11月11日,桓台县马桥镇政府组织对该场地进行了挖掘,并将坑内挖出的黑色物质和建筑垃圾、土壤等混合物约40吨运至该镇一有防渗措施场地篷盖暂存,下一步将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检测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3.马桥镇已组织将辛庄村西北角复垦大湾的覆土进行了清理,并委托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开展场地调查评估工作。预计2018年12月底前出具评估检测报告,根据评估检测情况确定下一步工作方案。无

7D370000201811050028淄博市桓台县田庄镇文庄村南侧有一废弃砖厂内存有15万-20万方的煤灰,煤灰中含有化工废渣。污染土壤和地表水,要求彻底清理,修复土壤。淄博市土壤,水11月6日,桓台县组织田庄镇政府、县环保局进行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田庄镇文庄村南废弃砖厂于2016年关停,砖厂南侧煤灰堆为砖厂购买生产建材的原材料,其中是否含有化工废渣及是否污染周围土壤和地表水问题,已于2018年11月6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煤灰、土壤及地下水分别取样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属实1.责成桓台县政府落实好处置措施,加强监督巡查,避免类似环保问题发生。2.桓台县责成田庄镇对堆存的粉煤灰进行清运,计划完成时间:2019年6月30日。无

8D370000201811050077淄博市沂源县悦庄镇苗山村日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院内有一洗沙厂违规生产,排放污水、粉尘、噪声,污染环境。淄博市噪音,大气,水11月5日,沂源县组织悦庄镇、县国土局、县环保局进行调查,情况如下:反映的洗沙厂实际为淄博众力滤清器有限公司申报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尚未通过审批,其实际建设的洗沙项目与申报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不相符,属违规生产。洗沙过程中,冲洗砂石的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企业生活污水并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处于密闭车间内,洗沙过程中有粉尘、噪音产生。2018年9月6日沂源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悦庄镇安环办对淄博众力滤清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投入建设,现场检查时未生产,但有生产迹象。沂源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下达《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要求停止生产,未完善环评手续之前不得生产,并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并于9月28日、10月15日进行了复查,复查时企业未生产。沂源县环保局于9月29日对该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款4万元。悦庄镇政府于10月12日对该企业用电设备进行了查封。在此期间,悦庄镇安环办也多次前往检查,发现企业设备虽未拆除但没有生产。11月6日接到中央交办件后,沂源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与悦庄镇政府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有生产水洗砂的迹象。属实1、责令该企业对现有洗砂设备、原料进行清理,目前已对该企业实施“两断三清”。由沂源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企业主体责任、部门和镇监管责任进行彻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2、责成悦庄镇、县环保局加强环境污染监督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责成相关部门从源头上加大对私采乱挖砂石现象的管控,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3、责成悦庄镇党委政府、县环保局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县环保局党组成员东明富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悦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左新文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县环保局对环境执法监察大队四中队队长桑彬彬进行约谈;责成悦庄镇党委对镇生态办主任郑作磊进行约谈。4、沂源县公安局已对左效才、齐化伟、刘军蕾、李家伟、赵磊等5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诫勉2人

9D370000201811100049淄博市桓台县荆家镇后孙村村北的山东永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和小清河过近,在东边马路包装作业及装车,异味扰民,粉碎车间废气无环保净化设备直接由鼓风机引至室外排放,废水去向不明。在该公司南侧500米有一个大坑里填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山东永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齐磨料磨具公司的工业固体废物。淄博市大气,土壤11月11日,桓台县组织荆家镇政府、县环保局进行调查核实,山东永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距离最近村庄(后孙村)700米,距离小清河堤防线最近处距离50米(小清河管护红线为堤防线外10米),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废气经集中收集处理后排放,2018年4月、6月经第三方两次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粉碎包装车间采用密闭式生产线,粉碎工序配套除尘设备处理,2018年6月经第三方对车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但在生产过程存在异味和粉尘收集不彻底造成外溢等偶发状况。企业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合成过程中产生的低浓度甲醛溶液,由淄博齐星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林森实业有限公司回收利用。经查阅环评资料及现场核查,山东永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固废为高效煤粉炉焚烧后煤灰,全部外运至桓台县圣烽新型建材厂制砖,粉煤灰处置台账及转移单完备;桓台县天齐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基本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11月11日对企业南侧500米大坑现场挖掘,坑内存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柴草,暂未发现工业固体废料。土样已由第三方现场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为有机未检出,可排除该企业填埋工业固废可能性。属实1.责令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进一步提升环保治理水平,杜绝异味和粉尘扰民问题。2.责成桓台县政府强化监管责任、属地责任,严格规范企业固废处置。加强监管巡查,对现场进行平整,避免垃圾私拉乱倒。3.已按要求对填埋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拣清理,11月30日已清理完毕完成复垦。无

10D370000201811130042淄博市沂源县鲁山路沃源棉织厂距离居民区、学校、饮用水公司近,染池散发刺鼻异味,废水排入附近水沟及沂河,多次向当地12345反映。淄博市大气,水11月14日,沂源县组织历山街道、县环保局进行调查核实,山东沃源新型面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鲁山路5号,环保手续齐全。1.企业最初位于城区边缘,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企业位置逐步由城区边缘成为城区内部,企业周边有聚贤苑小区、新城路小学、海泰名郡小区、县自来水公司水厂(非水源保护区,仅加压处理)等。2.该企业按环评要求配套了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2018年5月23日、2018年8月20日第三方对该企业大气污染物分别进行了检测,各项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2018年11月14日,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网印车间配料室未安装收集管道进行异味收集,车间内有轻微异味产生,污水处理系统物化池未密闭篷盖,有轻微异味产生。3.该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到行业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未发现排入附近水沟及沂河情况。4.2010年沂源县启动实施了“退城进园”规划,计划将该企业整体搬迁至经济开发区。但由于受土地指标等制约,搬迁至今尚未启动。期间,周边居民多次投诉反映。虽然企业已对现有治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但由于企业生产厂区与周边居民小区距离较近,生产过程中会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属实1.责令山东沃源新型面料股份有限公司限期11月29日前完成问题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11月30日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2.责成县环保局、历山街道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和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尽快整改到位;督促企业对现有环境治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责成历山街道做好辖区内企业周边居民的宣传引导等工作。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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