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大爱民政托起幸福民生
家住张店区世纪花园的谭明鉴,患脑溢血后遗症15年,生活不能自理,家庭一度陷入困境。社区党组织得知此事后,及时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从米、面、油、轮椅等日常生活用品供应,到平价药费报销、水电费免除、每天1斤鲜奶,再到发动社区居民为其捐助取暖费等大项开支,让这个因病致贫的家庭感受到了组织的温暖。
改革开放以来,淄博市民政业务范围经历了多次调整,职能有增有减,但核心业务基本稳定,总体增加、不断强化,尤其在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为基础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救助标准不断提升,救助范围逐步扩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不断增强。
城乡低保:
托起困难群众生活底线
1996年,山东省开始推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7年,淄博市及各区县相继出台文件,确定最低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2002年,淄博市普遍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同年3月,市民政局“淄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挂牌成立。按照低保标准科学化、管理属地化、资金正常化、运作法制化、组织系统化、技术网络化、发放社会化“七化”标准运行,实现了低保工作的良好开局。
2006年,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将农村低保标准确定为不低于每人每年700元,实行低保金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本通”方式发放。与此同时,注重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制度的整合融合,城乡低保向一体化方向发展。自城乡低保制度实行以来,淄博市低保标准先后11次提标,城市低保由1997年的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农村低保由2007年的每人每年7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近年来,先后开展了“阳光低保”和“治理微腐败”专项行动,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目前,全市有近5万人享受低保待遇。
社会福利:
医养结合破解养老困局
“感谢政府给俺提供这么好的养老条件。现在,在养老院,不愁吃、不愁喝,每天有人和俺拉呱聊天。在这里住着,过年过节孩子们来接俺,俺都不愿意跟他们回家!”记者到张店区夕阳红老年公寓采访时,82岁的高长梅阿姨开心地对记者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淄博市乡镇敬老院建设起步于1985年。到1987年底,全市共兴办敬老院110处,拥有床位3000多张。
2000年,淄博市组织实施了首个《敬老院建设三年规划》,建成了一批规模较大、设施较为完善、供养人数较多的敬老院。
自2012年起,淄博市开始探索新的养老模式,逐步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张店区博爱养护院等一批大型现代化养老设施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
2014年初,淄博市投入1500余万元,重点对30处敬老院进行维修改造,大大提升了敬老院的综合保障能力。截至2018年10月,全市养老机构达到130家、日间照料中心205处、农村幸福院519处,拥有养老床位3.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3张。全面建立高龄津贴制度,新建12349居家养老服务平台10处。博山区被民政部、工信部、卫计委确定为“国家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社会救助:
特困供养实现城乡统筹
“非常感谢你们大老远把我妈送回来,我们找了13年,盼了13年,终于找到了!”2018年9月4日,在济南高新区遥墙街道祥和小区,见到走失13年的母亲后,村民李广舰向淄博市救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连声道谢。李广舰动情地说,是日益完善的社会救助制度让我们母子相见、一家人团聚,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淄博救助站。
近年来,淄博市先后建立起了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和孤残儿童集中供养等救助制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农村五保制度是最先建立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1985年后,淄博市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成熟,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00至600元。然后逐年提高,到目前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最低标准提高到6400元/人/年和4600元/人/年。201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城乡“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淄博市城乡特困人员保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2018年1月,淄博市将原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改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失能、半失能、自理分别确定为每人每年2400元、1200元和600元。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每人每月720元、困境儿童每人每月300元。在此基础上,相继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救助比例达到75%以上。2016年,开展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体系全面建立。
临时救助制度逐步完善。2014年,建立了针对低收入群体的临时救助制度。2016年,建立“救急难”工作机制,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得到有效解决。重视做好低保大学新生救助工作。2010年以来,按人均4000元标准,帮助2000多名低保家庭大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累计发放救助资金820多万元。
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目前,全市有37个镇办相继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总会。2004年至2017年,通过“慈心一日捐”活动,全市累计募集善款7.82亿元。福利彩票自1987年发行以来,发行规模持续增长。自2015年起,连续三年突破10亿元销售大关,为淄博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供了雄厚的资金支持。
基层社会治理:
形成“四社联动”新格局
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1984年3月,全市进行第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至2018年,全市共进行了十二届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目前,全市共有村委会2612个、社区居委会496个,基层群众自治日臻完善。1982年8月,首次召开全市城市街道工作会议,对加强街道工作做出部署。1987年4月,市委成立淄博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04年,制定《淄博市城市社区建设三年规划》,设施条件得到改善。积极推动社区治理创新。为每个社区配备不少于5名专职社区工作者。2007年,援建农村社区图书室543个图书16万册。2016年,张店区被列为省级社区治理暨养老服务创新实验区。
社会组织发展日新月异。成立了淄博市社会组织促进会,180多家行业协会商会实现去行政化。定期开展社会组织评估,200多家社会组织获3A级及以上等级。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市社会组织中符合建立党组织1352家,建立党组织820家,覆盖率达到69.5%。积极推进孵化基地建设和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截至2018年,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3400多家,涉及工业、农业、教育、科技等领域,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社工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多举措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社区招聘人员工资福利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全市社区工作专业人才达到880多人。广大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特长,依托社区开展“四点半”课堂、留守儿童集体生日会等志愿服务活动,受益人数达1万多人次。
双拥优抚安置:
展现全国模范城市新风貌
双拥共建开启崭新篇章。“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截至2017年,先后8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8个区县60多次荣获“全省双拥模范城(县)”称号。整个淄博大地军地军民关系融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蔚然成风。
优抚安置政策全面落实。自1986年11月开始,淄博市在乡复员军人全部享受定期定量补助。1987年,对城镇义务兵优待金实行区县统筹。1997年8月,市政府出台《淄博市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自2001年开始,全市实行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市及各区县普遍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各类补助标准年均提高10%。军休干部“两项待遇”得到保障。2009年,市安置办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军休工作先进单位”。2016年,开始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士兵安置,由单一的政府指令性安置,转向自主性、货币化等多元化安置。
烈士褒扬工作受到普遍重视。淄博市是革命老区,先后有12300多名淄博儿女为国捐躯。实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程,镇村烈士纪念设施全部达到区县级建设标准。对全市5396座散葬烈士墓实行集中管理,对其余195座散葬烈士墓实行委托管理。2009年,淄博烈士陵园被命名为“国家级烈士陵园”;2016年,淄川区烈士陵园被命名为“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成为淄博市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公共服务管理:
呈现蓬勃发展新态势
行政区划调整获得重大突破。经国务院批准,1983年、1989年先后将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划归淄博市管辖,全市人口和行政区域面积达到464.2万和5965平方千米。1992年11月,成立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0年11月,以淄川区商家镇、周村区萌水镇为基础成立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2015年11月,淄博经济开发区正式挂牌。截至目前,全市8个县级行政区共辖30个街道、58个镇。
地名管理服务得到持续加强。1980至1982年,全市开展第一次地名普查,共普查地名5400条。1983年、1986年,先后对1022条城区路、街、巷进行命名、更名、恢复原名等标准化处理,并建立地名标志。1988年3月,市地名办由市史志办并入市民政局。2014-2018年,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共普查各类地名3.3万余条、拍摄多媒体照片5.1万张,并全部进行了标注电子地图、图库连接和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淄博市有6个区县先后代表山东省和淄博市接受了国务院和省普查办组织的检查验收。新命名城区主干道路530多条,并按国家标准统一设置了道路标志牌。
婚姻殡葬改革取得显著成效。1986年,婚姻登记工作由乡镇(街道)司法、民政、计生部门合署办理改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具体承办。1997年,由区县民政局统一办理,淄博市婚姻登记走上规范化运行轨道。2012-2015年,淄川区、桓台县、高青县婚姻登记处被民政部授予“全国3A级婚姻登记机关”牌匾。殡葬管理方面,1993年,市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各区县加强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年内火化率达到99.1%。1997年,在全市集中开展平坟还耕行动,退耕土地面积153.3公顷。1997年,制定《淄博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发展规划》。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建成公益性公墓729处,1916个村居实现了节地生态安葬,覆盖率占全市农村总数的74.6%,张店区、淄博高新区率先在全市实行基本殡葬费用全免政策,区级财政年补助经费400余万元。树葬、海葬为越来越多的群众所接受,居家祭奠、网上祭奠、社区公祭等做法得到推广,淄博市移风易俗工作迈出新步伐。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变迁。人民群众的需求、期盼、向往在哪里,民政部门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就在哪里。”市民政局局长许子森表示,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市民政局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着眼搞好因病因灾致贫返贫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坚定不移用好改革开放“关键一招”,聚焦“难点”、打通“堵点”、破解“痛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新闻推荐
12月5日,桓台县城区街道宝龙社区组织志愿者,来到空巢老人、行动不便老人、困难家庭家中包水饺、送温暖,在寒冷的冬日...
桓台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桓台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