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交警提醒 “代步车”禁行区域划定 12月10日起实施
晚报讯(记者冯艳辉通讯员杨丽毕文卿)昨天记者从张店交警大队获悉,张店区政府公布了“代步车”禁行区域划定,12月10日开始实施,提醒市民不要购买和乘坐老年代步车,注意出行安全。
禁行区域“续约”
交警继续严查代步车上路
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全市发生涉及老年代步车车辆的交通事故6000余起,致100余人死亡,3000多人受伤。自去年五月开始,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展开了代步车专项集中治理,划出了代步车禁行区域。经过一年多的治理,路面上的代步车确有减少,但交警部门对代步车的治理没有结束。近日,张店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公告,对代步车实施区域禁行。本次公告从2018年12月10日实施,有效期至明年12月9日,交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违法代步车的打击力度,保障市民有一个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看清禁行区域
上路将严查严罚
代步车主要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车或城市观光车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三轮、四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禁行区域为:东至东四路(包括东四路),南至昌国路(包括昌国路),西至上海路(包括上海路),北至鲁泰大道(世纪路以西段、包括鲁泰大道)、高新区界(世纪路以东段)。
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非法代步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服从管理妨害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代步车没有安全保障
出事故易造成严重伤害
老年代步车原本是属于医疗器械的一种,速度基本控制在5-10公里/小时以下,以速度低、刹车灵、安全可靠、方便为标准,此类车不在车辆管理的公告范围之内,是不能上牌、不得上路行驶的。
目前,道路上出现的所谓老年代步车是生产厂家和销售商家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自创的称谓,是以旅游观光车名义生产的低速电动车,其真正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老年人群体购买,其实质都属于超标的低速电动车。此类车辆质量参差不齐,安全性能不稳定,在车速快、转弯急的情况下,往往会导致车辆侧翻,甚至连最基础的安全带都没有。消费者勿轻信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因为无法进行注册登记,不具备合法上路资格,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的绝大部分甚至全部责任,而且因无法缴纳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发生事故后的所有赔偿将由车主个人承担。
货车禁行区域同步公布
另外,张店区人民政府官网同日还发布了关于货运车辆区域限行的通告。通告自2018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9日。限行车辆包括: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限行区域为:(一)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限行区域为:鲁山大道(高新区界至昌国路段,不含)、东四路(昌国路至淄河大道段,不含)以西;昌国路(鲁山大道至东四路段,不含;北京路至周村界,含)、淄河大道(东四路至淄川界,不含)以北;北京路(淄川界至昌国路段,含)、原山大道(周村界至桓台界,不含)以东;桓台界、高新区界以南。张辛路(冯北路至鲁山大道段,载货汽车限中型及以上车型)、冯北路(湖光路至张辛路段,载货汽车限中型及以上车型)。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限行区域为:鲁山大道(高新区界至淄河大道,不含)以西;淄河大道(鲁山大道至淄川界,不含)、昌国路(北京路至周村界,含)以北;北京路(淄川界至昌国路,含)、原山大道(周村界至桓台界,不含)以东;桓台界、高新区界以南。张辛路(冯北路至鲁山大道段)、冯北路(湖光路至张辛路)。
限行时间为全天禁止通行。限行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内的,事先应前往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张店交警提醒市民,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拒绝乘坐非法运营的“老年代步车”,并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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