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共享汽车 上路被查
晚报讯(记者冯艳辉通讯员于钧波)共享汽车出现后,不少人把它作为出行工具,可是不管驾驶哪种类型的机动车,首先必须是证照齐全,才能保证出行安全。昨天记者从桓台交警大队获悉,桓台交警查处了一起无证驾驶共享汽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还在办理中。
9月5日14时40分,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桓台大队在柳泉路北首设卡检查过往车辆,一辆白色鲁C牌照的汽车由北向南行驶停靠到路边,民警立即上前进行检查,这时汽车突然又向前继续行驶,在经过执勤点时被拦截。该车是一辆共享汽车,民警检查驾驶证时发现,驾驶员出示驾驶证上的照片与他的相貌不一样,于是要求驾驶员及车内人员下车接受检查。经进一步核实,驾驶员承认所出示的机动车驾驶证是别人的,自己没有考取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开共享汽车上路是一种出行新模式,租用人在租用共享汽车时必须要上传身份证、驾驶证并缴纳押金,审核完成后才可以成功地将车开走。据悉,这名违法驾驶人所驾驶的共享汽车是别人帮忙扫码开出来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桓台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共享交通工具给交通出行带来了许多便捷,但一定要确保安全合法才能上路行驶。在租用共享便捷交通工具时,一定要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切勿违法上路,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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