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纪委监察委出台信访举报失实澄清保护办法 对诬告者惩戒 为担当者撑腰
□记者程芃芃
通讯员季薇报道
本报桓台讯信访举报材料靠演绎推断、妄加猜测,举报内容真假掺杂、肆意夸大,甚至为泄私愤或获得个人不正当利益而假借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这样的行为该如何处置?日前,桓台县纪委监察委出台了《桓台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失实澄清保护办法》,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行为将严肃查处,让别有用心者受到严厉惩戒;对被错告、误告,受诬告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及时予以澄清。
随着监察法的实施,反映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方面的信访举报量有所增加,但错告、误告、诬告行为的呈现,既给纪检监察机关增添一些无效的工作量,又让个别党员干部或监察对象蒙受身心伤害。一段时期以来,桓台县纪委监察委在信访举报受理中发现,个别信访人为发泄私愤,故意捏造、虚构、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
桓台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张远聿告诉记者:“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指出,对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据情节给予党纪处分。这为我县出台信访举报失实澄清保护办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依据,为广大党员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是办法出台的初衷。”
记者看到,办法明确规定,对为发泄私愤故意捏造、虚构、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破坏改革发展稳定、扰乱人心的,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对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捏造事实反复举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理。对诬告他人的党员或监察对象,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同时,对反映不实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消除负面影响。特别是对那些因为坚持原则、敢抓敢管而得罪人、被泼脏水的干部,理直气壮地给其撑腰鼓劲,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正名,还清白者以清白,给干事者鼓劲,为清廉者撑腰。
办法还明确了对受诬陷干部给予澄清的工作步骤、方式。即县纪委监察委对举报问题核查后,确认不属实及造成不良影响的,向被诬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发出澄清证明通知书予以澄清;在调查核实过程中,被反映人认为自己受到诬陷、不实举报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向县纪委监察委机关提出澄清申请,经核查后予以澄清。通过召开会议方式澄清的,县纪委监察委班子成员或承办部门负责人到会宣布核查结果予以澄清。
“该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打击澄清并重,做到了惩‘恶\’扬‘善\’,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拥护。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问题线索‘主渠道\’、反腐民意‘晴雨表\’的作用。”县纪委监察委信访室主任田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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