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涉嫌诈骗被判11年

淄博晚报 2018-08-17 11:18 大字

晚报讯(记者崔晓蕾)昨日记者从淄博市检察机关获悉,桓台县检察院公布一批案件信息,案情涉及盗窃、故意伤害、诈骗等,5人被判刑,3人被提起公诉。其中,1人犯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十万元。

日前,由桓台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盗窃案日前宣判,经桓台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五千元。被告人牟某某故意伤害案日前宣判,经桓台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牟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毛某某故意伤害案日前宣判,经桓台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毛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金某某诈骗案日前宣判,经桓台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金某某犯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李某寻衅滋事案日前宣判,经桓台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近日,桓台县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耿某以涉嫌盗窃罪、王某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桓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对魏某某以涉嫌盗窃罪向桓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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