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全面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 商家被投诉将上榜公示
晚报讯(记者商萍萍)昨日记者获悉,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使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推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构建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格局,淄博市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商家被投诉将上榜公示。
记者了解到,近期制定的《淄博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中明确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被投诉经营者的工商登记信息;被投诉经营者公示期间的投诉数量信息;被投诉经营者的投诉处理情况;其他应当公示的消费投诉信息。今后,重点行业、重点经营者、重点领域的消费投诉信息,将通过市工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或社会媒体、消费维权联络点(站)、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等途径公示,并根据被投诉数量、投诉解决情况等信息对被投诉经营者进行排名。
据悉,今年以来,全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391件、举报512件,挽回经济损失125.15万元。周村区、桓台县和高新区分别召开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通报会,对其辖区内一季度的消费投诉情况、投诉热点集中的重点行业和投诉数量排名较前的被投诉经营者信息进行了公示,公示信息共计102条、针对通讯行业、汽车行业、家具行业发布4件消费侵权典型案例以及九大消费警示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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