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受理首起跨行政区划“民告官”案
晚报讯(记者陈菲菲通讯员张丽田承海)6月4日,桓台县法院受理王某某诉临淄区某局行政处罚一案,成为淄博市首起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诉讼案件。
记者了解,按照山东省高院统一部署,日前淄博中院发布公告,自6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根据地理位置、交通状况、案件数量及审判力量等实际情况,辖区9个基层法院共划分为3个片区,在片区内赋予当事人对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对于不动产案件以外的其他“民告官”案件,当事人可以选择辖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同一片区其他基层法院管辖一审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案件,只涉及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对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仍由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涉及知识产权等由专属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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