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3起典型案例 重申节日期间纪律要求

淄博日报 2018-04-27 08:03 大字

本报讯五一将至、端午临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提醒教育,净化节日风气,近日,市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博山区源泉镇麻庄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房明违规用村集体资金走访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房明在担任源泉镇麻庄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期间,多次违规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礼品、土特产走访。2018年2月,源泉镇党委给予房明党内警告处分。

2.桓台县书画院院长张镇违规发放、领取补贴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10月,张镇借举办美术大讲堂活动之机,多次以“助教费”名义,用上级拨付的专项财政资金为其本人及工作人员发放补贴。2018年4月,桓台县纪委给予张镇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退还。

3.淄博市高新区实验中学教师刘敬禄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5月30日晚,刘敬禄驾驶学校公车与妻子一起回家看望父母。2017年6月,淄博市高新区实验中学党委给予刘敬禄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退赔。

通报强调,五一将至、端午临近,越是重要节日节点,越要重视警惕防范。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杜绝侥幸心理,以实际行动反对歪风邪气,弘扬新风正气,转变节日风气。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既要以身作则,在廉洁过节上发挥“头雁效应”,又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纠正“四风”工作,做到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守住节点、寸步不让,紧紧盯住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畅通信访渠道,加大察访力度,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现的问题严查快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市纪委重申并提醒党员干部节日期间严守有关纪律要求,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在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接受吃请;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侵占民生款物和节日慰问金、慰问品,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市纪委举报电话:12388;微信举报:“淄博纪委监督在线”微信公众号;举报信箱:淄博市纪委信访室;举报网站:www.zbjw.gov.cn。(淄博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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