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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典型问题

淄博晚报 2017-09-12 10:36 大字

晚报讯(记者孙艳芹)昨日记者从淄博廉政在线获悉,近日,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典型问题,分别是:

淄川区城管大队办公室副主任司洪波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5月29日,司洪波私自驾驶本单位公车,到医院为个人购买药品。2017年8月,淄川区城管局党委给予司洪波党内警告处分。

张店区市容环卫局指挥中心主任周磊公车管理不到位问题。2017年2月、3月间,该单位一驾驶员(临时用工人员)多次私自驾驶单位公车接送其女儿上下学。周磊作为单位负责人,管理单位公车不到位,对驾驶员公车私用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7月,张店区纪委给予周磊党内警告处分。

桓台县红莲湖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凯公车管理不到位问题。2016年1月,王凯主持桓台县红莲湖管理办公室全面工作期间,对本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保管不严,致使本单位一驾驶员擅自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亲属工程用车加油,合计金额2488.07元。2017年5月,桓台县纪委给予王凯党内警告处分。

市总工会驾驶员胡正杰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3月31日,胡正杰驾驶单位公车办完公事后,顺路到其妻子经营的福利彩票站送钥匙。2017年8月,其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张店区房镇镇党委给予胡正杰党内警告处分。

周村农商行驾驶员朱景宝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10日,朱景宝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其个人经营的商店接其妻子回家。4月11日,朱景宝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其个人经营的商店并将车辆停放在商店门前。2017年8月,周村农商行党委给予朱景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临淄区经信局驾驶员赵辛智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5月28日、30日,赵辛智两次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金山镇南术西村老家办理私事。2017年7月,临淄区直机关工委给予赵辛智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2016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健全完善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车管理进一步规范,公车私用问题明显减少。但仍有个别单位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不严格,依规使用公车不到位;个别党员干部和驾驶员无视纪律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整改相关问题,在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管理已有规定的前提下,强化公车使用和监管,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对外出租、出借公车,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严禁擅自安排工作人员使用和搭乘公车办理私事;严禁执行公务途中顺路搭乘与公务活动无关人员;严禁驾乘公车办理个人事务,接送或探望家人亲属,参加私人聚会;严禁巧立名目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车;严禁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严禁公务人员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车;严禁用公款报销私家车运行或维修、保养等费用;严禁接受或指使他人支付私家车运行或维修、保养等费用;严禁执行公务途中随意变更行驶路线、绕道行驶办理个人事项。凡违反以上规定行为,视同违纪,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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