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不得触碰疫情防控高压线 4天15人被行政处罚

淄博日报 2020-02-04 01:00 大字

□本报记者王敬东通讯员邵家举赵洪刚报道

本报讯全市公安机关强化打击就是防控的理念,对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务、干扰疫情防控等违法行为“零容忍”,4天内依法从严从快行政处罚15人,坚决打出声威,形成强大威慑,全力以赴筑牢防控疫情的铜墙铁壁。

1月30日,高青县花沟镇村民王某酒后以某疫情防控劝返点用的红布条阻碍其通行为由,将劝返点旁的木质桌子摔坏,损失价值60余元。高青县公安局民警迅速出警,依法将王某传唤至公安机关,当日立为行政案件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1月31日,家住周村区某生活区的居民高某,因不满小区封闭绕行其他出口,认为出行不便,遂撕毁物业部门张贴在南门口的疫情通知,剪断封闭小区出口的铁丝,擅自打开小区南门,妨碍疫情防控期间小区的封闭管理。当日,周村公安分局对高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1月31日,文昌湖区商家镇村民唐某酒后在一疫情防控劝返点寻衅滋事,无故辱骂工作人员,妨碍疫情防控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文昌湖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唐某行政拘留处罚。

2月1日,王某、符某在经过高新区卫固村疫情防控检查点时,其二人对该村村委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信息登记的行为不满,肆意侮辱、谩骂、推搡该村村委工作人员,造成恶劣影响。高新区公安分局依法分别给予王某、符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新闻推荐

高青党员防控战场“硬核”担当

□本报记者李子亭通讯员王克军“哪里任务险重,哪里就有党员的身影;哪里有困难,哪里就有党员冲在第一线。在疫情...

高青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高青县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