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居民供暖费昨日起开始收取 缴费最晚截至11月15日,高青县缴费截至10月20日
本报10月8日讯(记者马玉姝)近日,淄博市2019——2020年度供暖费收取时间及收取标准确定,中心城区淄博热力有限公司、淄博市环保供热有限公司、淄博泰和热力有限公司、淄博华星热力有限公司、淄博华力供热有限公司等供热企业均于10月8日——10月31日集中收费。
据悉,今年中心城区供暖价格没有变化,居民住宅按(房产证)套内建筑面积22元/m2的标准收取;办公商铺按(房产证)建筑面积36元/m2;中小学校、幼儿园、敬老院按建筑面积20.5元/m2;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
此外,本年度不供暖需报停用户,需要在10月8日——15日带有效证件(房产证原件、办理人身份证)办理报停手续。
各区县缴费时间及居民供暖标准
区县时间收费标准
淄川区10月8日—11月15日21.6元/m2
博山区10月10日—11月5日21.5元/m2
周村区周村双悦热力有限公司:10月9日—10月20日22元/m2
临淄区山东中豪能源有限公司:10月8日——11月15日21.6元/m2
桓台县桓台春源热力有限公司:10月8日—11月8日23元/m2
高青县9月17日—10月20日22元/m2
沂源县沂源县源能热电有限公司:10月8日—11月15日居民、学校、敬老院21元/m2,办公、经营35元/m2
经开区10月7日—10月31日22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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