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全区彻底告别“饥饿年代”
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的鼓舞下,中国农民创造了以家庭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生产责任制。中国40年来的改革由农村起步,而农村改革的起点正是包产到户。“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中国农民长期受“大锅饭”“平均主义”压抑的生产积极性,在这几句朴素话语的鼓舞下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爆发,并在最短时间内奇迹般地解决了困扰中国上千年的吃饭问题。
1977年,高青县花沟公社的个别生产队在境内率先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获得意想不到的成果,在附近村庄引起轰动,这在全省也是较早的农村改革尝试。
1978年12月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强调“要加强劳动组织,建立严格的生产责任制。”全区广大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经济政策进一步放宽,群众迫切需要建立联心联利的生产责任制,把过于集中的土地经营方式改为集体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方式。
至1979年春,高青县有40个大队、100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其他县的个别单位也自发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联产到组、包产到户等生产责任制形式。至年底,全区80%的核算单位初步建立起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1980年初,惠民地委召开地、县、社三级干部会议,研究部署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在组织参观了全省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最早、推动面最大的菏泽地区之后,及时制定《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具体规定(试行草稿)》,指出“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责任制,能够极大调动社员群众的积极性。”要求在全区大力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大包干)。
同年5月,地委、行署召开全区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总结和推广滨县堡集公社、惠民县何坊公社建立联产计酬责任制和博兴县纯化公社在困难单位实行包产到户的经验。是年9月,中共中央[1980]7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在那些偏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10月,地委下发《关于贯彻中央75号文件加快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促使全区“双包”尤其是包干到户出现大发展势头。全区实行各种责任制的占93.6%,其中实行定额计酬的30.6%,实行联产计酬而不联产到户的26.2%,实行联产到户的36.8%,实行包干到户的5.3%。
1981年秋,地委适时总结推广包干到户最多的高青县和阳信县的经验,以及曾被周恩来总理誉为“棉区的一面红旗”的滨县杨柳雪大队实行包干到户的经验。是年,全区实行大包干的单位达到61.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体地位初步确立。1982年,中共中央发出第一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对迅速推开的农村改革进行了总结,指出:包干到户“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的组成部分”。1983年1月,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从理论上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中国理顺农村生产关系打开了新路子,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大幕。至1983年底,全区除个别村保持原来的集体经济外,其余全部实行包干到户,包干到户的单位达99.8%,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式基本稳固下来。1984年1月,第三个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规定了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
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从根本上动摇了“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得以蓬勃发展。滨州市1984年统计,全市粮食总产12610万公斤,比1978年增长56%;棉花总产2952万公斤,比1978年增长13.16倍;农村人均收入499.12元,比1978年增长3.2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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