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提高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
□记者刘磊报道
本报高青讯日前,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高青县民政局对该县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作出相应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一是扩大了补贴范围。由过去针对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扩大到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二是提高了补贴标准。对60—79岁、80—89岁、90—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对其中生活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的每人每月增发60—80元(增发部分不与重残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建立,将实现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统筹合并,极大提高经济困难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水平,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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