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600万元鼓励创新

淄博日报 2018-05-29 09:59 大字

本报讯近日,高青县出台了《关于鼓励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五条意见》和《高青县企业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及《高青县专利扶持及奖励管理办法》,县财政将每年安排500万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和100万的专利扶持及奖励专项资金。

据了解,《关于鼓励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五条意见》明确指出,对以企业为主体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资助50万、30万元,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对企业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开展实质性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资助30万元,高青县内优势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或自建)企业研究院的资助2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二等奖以上)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技合作奖、星火科技奖、专利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等扶持政策。

《高青县专利扶持及奖励管理办法》规定了扶持和奖励对象、扶持和奖励标准、申请专利扶持或奖励需提交的材料、扶持及奖励申报时间等内容,并明确对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每件资助1000元,个人申请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500元,对获得发明授权的专利权人按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分别每件资助100元、200元、15000元,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试点(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单位,奖励10万元等相关优惠政策。(李楠崔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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