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出台村居干部“23禁”
□本报记者刘淼通讯员刘婷报道
本报讯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村居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承揽、参与本村集体发包项目建设……近日,高青县出台《高青县关于规范村居干部廉洁履职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提出了“村居干部廉洁履职23个严禁”,并明确了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方式,为全县村居干部列出了一份“负面清单”。
“今年以来,我们查办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中,村居干部违纪案件约占30%,”高青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对这些村干部典型违纪案件总结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农村巡察和日常工作中收集到的群众举报线索,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规定,我们提出了‘村居干部廉洁履职23个严禁’,并明确了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方式。”
记者翻阅发现,该规定对村居干部工作生活中容易发生的违纪行为进行了概括,明确要重点查找和解决村居干部在村级组织选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村级事务管理、村级事务监督、妨害和扰乱社会秩序中存在的拉票贿选、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等5个方面23个问题,为村级“微权力”套上了“紧箍咒”。
“23个严禁”出炉,更需要强力执行。为保证制度落地生效,该县将《暂行规定》装订成册印发到每一位村居干部手中,并要求各镇、街道组织专题学习,在全县掀起学习热潮,确保每一位村居干部真正入脑入心,自觉规范行为。同时,还将规定中提出的23个严禁行为单独列出,形成“村居干部廉洁履职23个严禁”,张贴在每个村(居)委会办公室宣传栏中,便于村民监督,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当选以来,我心里一直有个担忧,就是村干部有啥不该做的我心里不够清楚明白,有时候真担心会犯错,愧对组织和村民的信任,”高城镇孟荆陈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王江华说道,“这份负面清单的出台真是一场及时雨,心里的疑团总算一扫而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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