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民警执法权益9起典型案例公布 去年以来淄博市共发生此类案件79起 86人被依法处理

淄博晚报 2018-04-10 01:19 大字

晚报讯(记者刘琳通讯员苗军胡云雷)妨碍民警执行公务、恶意投诉、诬告民警,甚至暴力侵害民警……2017年,全市共发生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件79起,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违法犯罪嫌疑人86人,其中刑事拘留12人,行政处罚34人,批评教育40人。昨日,淄博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9起侵害民警执法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7年1月10日,张店公安分局公园派出所在处理一起警情时,居民陈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多次辱骂民警,向民警身上吐口水,并用约束椅的面板砸派出所办案区大门。民警在制服陈某的过程中,陈某将一名辅警左小腿咬伤。2017年1月11日,陈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二

2017年1月18日,淄川公安分局般阳路派出所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处置孙某酒后无故损坏他人车辆警情,民警依法将孙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孙某击打民警嘴部一拳。经鉴定,民警伤情为轻微伤。2017年1月19日,孙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三

2017年3月1日,高青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黑里寨派出所民警到黑里寨镇小王村非访人员李某、宋某家中对其二人进行训诫时,二人用木棍打砸警车,辱骂并抓伤3名民警。2017年3月2日,李某、宋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四

2017年4月29日,张店公安分局昌国路派出所民警及3名辅警在傅家镇张冉村天津路施工现场处理刘某殴打他人的警情时,刘某拒绝配合执法,打伤一名民警,咬伤一名辅警。经鉴定,民警和辅警伤情分别构成轻微伤。2017年4月30日,刘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被依法执行逮捕,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案例五

2017年6月28日,沂源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民警在处置某KTV内有人打架的警情时,林某某拦截、踢踹警车,辱骂出警人员,将一名辅警手臂咬伤、2名辅警手臂抓伤。被传唤至城区派出所后,又殴打出警民警。当日,林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六

2017年8月30日,桓台县公安局少海派出所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在某小区处理一起醉酒男子闹事警情时,报警人于某涛对处理结果不满,于某涛的父亲于某功与其母亲李某辱骂民警、抱民警大腿不放、撕扯民警衣服、抢夺执法摄像机。于某功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七

2017年8月23日,高新区公安分局卫固派出所民警在某工地处理郭某等人因琐事殴打他人警情时,郭某、何某、杨某等6人采取搂抱被传唤人和推搡民警的方式阻碍民警传唤嫌疑人,郭某等6人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八至十日。

案例八

2017年10月17日,博山公安分局山头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某歌厅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歌厅存在雇佣女服务员为顾客提供营利性陪侍服务。民警依法传唤该歌厅服务员时,歌厅老板杨某(女)采用拖拽民警、夺取民警手机的方式阻碍民警执法。杨某(女)因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九

2017年8月31日,苏某投诉博山公安分局夏家庄派出所民警在办理王某被破坏生产经营案时存在徇私舞弊、销毁证据的问题。经查,办案民警严格依法办案,措施得当,证据获取合法,不存在徇私舞弊、销毁证据的问题。警务督察部门出具《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正名通知书》,为民警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对投诉人进行了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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