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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要在土地经营中发挥好“统”的作用

大众日报 2018-01-30 05:10 大字

□本报记者赵洪杰王川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对此,代表委员一致建言:发挥好村集体作用。

高青县县长杨新胜代表说,该县蓑衣樊村原来是贫困村,村党支部书记带领村民进行全流转试验,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整村脱贫。

他说,蓑衣樊村地处黄河岸边,村民祖辈以种田为生,村里经常因土地引发矛盾纠纷。原先村里有机动地,添人添口就去分机动地,但“蛋糕”总有被分完的时候。土地不均,这就起了矛盾。加上地界纠纷、树木遮荫、误喷农药等,矛盾越积越多。“乱”则思变,2010年,村里搞起土地股份制改革。

村里规定,只要户籍在册的就按一人一股分配,每人持有相同的股份,这样不但消除了矛盾,还通过土地统一经营,盘活了分散的土地资源。土地统一经营后,村里发展“大芦牌”高青大米种植,水稻、瓜果、蔬菜等都通过了农业部绿色食品认证,种植基地还被命名为“市级标准化种植基地”。

“蓑衣樊村还依托温泉优势,发展乡村旅游。利用上级扶贫资金,村里购置游艇,成立旅游公司,建成荷香码头,办起20余家农家乐,钓蟹比赛、乡土集体婚礼等特色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杨新胜代表说,村庄不仅由此脱了贫,还走上了共同富裕之路。

“村集体要在土地经营中发挥好‘统\’的作用。”山东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系主任侯风云委员经常这样呼吁,“村集体有组织动员的优势,过去这方面作用发挥得不是很好,既影响了土地规模经营,又制约了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不应该忽视村集体作用。”

去年,侯风云到平原县前曹镇郑庄村调研,发现一个很好的案例:村党支部书记郑传蓬在镇党委支持下,与第一书记相洋一起牵头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115户村民以土地入股,1014亩耕地由5个人集中经营,入社农民仅玉米亩收入就达到548.16元,是过去的两三倍。

据了解,德州市有条件的村庄都推广了这一模式。

有的村“两委”不仅带领村民尝试土地规模化经营,还充分借助当地供销社力量,采取土地托管的办法,将规模化经营与规模化服务作用叠加在一起。

滕州西岗镇东王庄村,从2009年开始试点土地流转,以每亩900元的价格租给界河镇农民经营,结果未到一年出现了“跑路”,农民的土地租金只能由村“两委”成员先行垫付,流转土地由村集体接管,两年下来,村集体几乎没有盈利。

滕州市市长刘文强代表说,村集体发现了供销社这个“好伙伴”。近年来,供销社企业丰谷农资公司领办舜耕粮食农民合作社,合作社牵头试行土地“股份式”托管——合作社以农资、资金、技术、销售等入股,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村集体以电力、水利设施等入股,参与管理的村干部以机械、管理等入股。供销社办的西岗镇为农服务中心又为合作社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这下,全村1050亩土地实现了整建制托管,两个“规模化”很有威力:村集体年收入增加10余万元,农民年均增收236万元,实现了三方共赢。

“山东土地规模化经营,一直坚持‘两条腿\’走路——土地流转和土地托管,为兄弟省市提供了样本。”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时培伟代表说,如果农村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无论是组织土地流转还是土地托管,作用都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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