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发布第三季度36批次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经营农残超标韭菜“吃”五千元罚单
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巩悦悦)20日,淄博第三季度市级流通环节监督抽检的36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发布,其中,高青鲁宁肉食超市销售农残超标韭菜,被罚五千元。
部分不合格产品的处置情况为:高青鲁宁肉食超市经营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合格。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韭菜2.00kg,销售价格为4.00元/kg,除抽检用0.90kg外,其余自己使用。上述韭菜获得违法所得0.54元。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标的物数量较少,违法所得较少,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高青县黑里寨镇振峰蔬菜水果店也因经营农残超标韭菜被罚款5000元。
高青县青城镇德康副食店经营的鸡蛋,氟苯尼考项目不合格。当事人在青城镇三里庄村养鸡场购进的该批次鸡蛋,共购进10kg,销售价格7.50元/kg,全部销售完毕,无法提供进货单据和销货票据,共获违法所得1.00元。没收其违法所得1元并罚款5000元。
淄博文昌湖区萌水镇欣浩农产品商店经营的韭菜,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达标。当事人从淄川农贸市场2排202号购进15斤,抽检用去2斤,售价2.5元/斤,盈利7.5元。当事人留存有供货方营业执照、索取了供货方销售发票,查验了产品的快检报告。依据相关规定,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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