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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酒驾致人死亡毁灭证据四人领刑

张掖日报 2014-01-06 10:58 大字

肃南讯(记者武雪峰)近日,李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肃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赵某、却某某、尹某某3人因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均领刑8个月。

2013年7月26日,李某某和赵某、却某某、尹某某等11人在李某某亲戚家喝酒,次日凌晨,11人分乘李某某驾驶的皮卡车和却某某驾驶的桑塔纳轿车,由肃南县皇城镇河西村向皇城镇方向行驶。李某某驾驶的皮卡车驶出路外翻车,致乘车人尹某死亡,李某某随后将尹某尸体转移至附近树林,与赵某、却某某、尹某某等人将尸体掩埋后离开。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无证、酒后疲劳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赵某、却某某、尹某某帮助掩埋尹某尸体,应当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3人刑事责任。四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亲属赔偿被害人亲属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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