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摩托撞停车人伤车毁又负责
肃南讯肃南县大河乡牧民蒋某醉驾涉嫌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经肃南县法院审理后认定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去年4月9日,蒋某应邀到县城参加喜宴,下午4时散席,醉酒的蒋某在县城亲戚家休息。20时,酒醒后的蒋某要回牧业点,便驾驶摩托行驶至县国税局家属楼附近时,将摩托车驶入道路中线左侧,迎面驶来的小客车司机发现蒋某的摩托朝自己的车驶来,便将车停住,但蒋某驾驶的摩托仍撞上了客车,连车带人翻倒在地,小客车司机与乘客立即把蒋某送往医院。经查,蒋某左胫骨中段粉碎骨折,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醉驾标准;交警部门调查发现蒋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醉酒无证驾驶,认定其负事故主要责任。(索进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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