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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撑起民生幸福伞 ——记“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肃南县社会保险局

张掖日报 2012-11-29 13:31 大字

[摘要]——记“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肃南县社会保险局

本报记者阎自伟王将

初冬的肃南牧区天寒地冻,积雪皑皑。

11月15日上午,在肃南县城农牧民安居工程定居的大河乡松木滩村64岁安玉清老人拿着自己的养老金存折,高兴地告诉记者:“以前是养儿防老,现在是政府给我们养老,这在过去是想都想不到的。新农保解决了我们农民的后顾之忧,自己有牛又有羊,每月还领取188元的养老金,在城里住上了106平方米的楼房,老了生活有保障,我们真是赶上了好时代!”现如今,新农保政策让肃南牧区群众深深感受到了国家社保政策带来的阳光雨露。

记者在肃南县社保部门了解到,2012年,该县参加新农保参保的农牧民有16162人,参保率达99.6%,支付农牧村居民养老金2962人519.9万元。不仅如此,该县还实行与新农保政策一样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320人,参保率达99%,支付城镇居民养老金283人66.07万元,实现了城乡养老保障的全覆盖。

2008年1月,肃南县全面启动农牧村养老保险工作;2009年1月,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2010年10月1日,被列为全国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2011年7月1日,被列为全国首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特别是被列为全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以来,该县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紧贴民意、大胆探索、创新方法、集中时间、统筹推进,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参保登记、资格审查、保费收缴、养老金发放等各项工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逐步走向良性发展轨道。社会养老保险进入城乡一体化阶段,实现了社会化养老保险全覆盖。今年10月12日,在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肃南县社会保险局被授予“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广泛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方案

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认真总结老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基础上,县政府多次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会议,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社保经办机构分管领导、业务经办人员深入乡(镇)、行政村(社区)认真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方案,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以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研究确定关键环节,突破难点问题,邀请县内外多年从事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反复分析、测算、论证,多方案比选,明确参保范围、对象、缴费档次、待遇等五个方面事项,出台《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使试点工作有据可依。随着试点工作的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公室出台《肃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指南》,明确了政策,规范了程序,保证了全县试点工作规范化运行。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机制

县、乡两级分别成立了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乡(镇)长为组长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形成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协调服务网络。设立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和乡镇社会保障服务平台,配齐工作人员,为全县8个乡(镇)社保所、3个社区配备16名社保专干,在101个行政村各确定1名信息员。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基金等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参保人员保险编号、缴费情况等基本要素的完整、准确,做到机构、人员、经费、机制“四落实”,保证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序开展。与此同时,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总体目标责任书,提高县政府与乡镇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考核所占比例。并制定《肃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细则》、《肃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保证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运作,充分体现了“发展为了人 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

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

为了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使这项城乡居民得实惠、社保事业得发展、政府工作得民心的工程取得实效,在组织召开动员会议之后,乡(镇)、村(社区)相继召开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和社保经办部门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统一口径、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形式多样,广泛深入、注重实效”的原则,利用电视、广播、公众网络等媒体和办专栏、设立咨询点、印发宣传材料、走访座谈、发信函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抽调业务经办人员组成8个工作组深入城镇居民、乡村农牧户家中做宣传、讲政策、算细账,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讲清讲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使更多的城乡居民掌握了政策,提高了政策和办理的知晓率。

加大财政投入实现全员覆盖

为增强政策吸引力,做到应保尽保,在制定缴费档次和金额上,充分考虑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个人年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至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员可综合考虑家庭人口、收入、支出等因素后选择可承受的缴费档次参保缴费,避免“一刀切”带来的各种不利因素,保证了参保率。国家新农保政策只规定了补贴到龄享受的人群,肃南县规定:凡参加养老保险的人群县财政均予以补贴,鼓励居民长缴多缴、多缴多得。对符合享受养老待遇60周岁以上人员在中央财政补助55元的基础上,县财政按每人每月9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一般参保缴费人员在省财政补助30元后,县财政对个人缴费选择200元至50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按缴费额的10%给予个人补贴,超过600元档次的,均按照每人每年60元给予个人补贴;对城乡一二级重度残疾参保人员、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在省财政补助30元后,县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代缴100元;对城乡计划生育两女户和独生子女户在省财政补助30元后,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并记入个人账户。通过县财政补贴引导,全县城乡居民参加社保、缴费养老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为确保超额完成95%以上的参保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强化服务管理 提升工作质量

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和乡(镇)社保所为平台,以方便群众、优质服务为原则,努力提升县、乡(镇)业务经办能力。依托县委党校、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举办业务培训班,培训乡(镇)干部、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村协办员,使他们准确掌握政策,熟悉业务流程。创建QQ业务群,促进交流,方便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对基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严格内控和基金稽核,执行“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三公开制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从加强基础档案管理入手,为参保人员建立健全参保登记表、个人账户明细表、待遇核定表、补缴申请表等卡表册,做到账表相符,卡表册信息准确,基础资料完整,并对未到龄人员建立基础信息库,为全员参保奠定基础。按照全省社保档案管理要求,邀请市、县档案部门业务人员,对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人员举办档案整理业务培训,共整理归集各类参保档案2万多份,顺利通过省级社保档案达标验收,提高了档案科学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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