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着力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山丹讯为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真实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山丹县结合实际,采取多项措施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按照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真正实现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可比性。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各排污单位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委托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坚持“谁委托谁把关,谁监测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环境监测。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责任追溯制度,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同时,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环境监测机构监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顺应环境监测体制改革需要,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确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保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依法加强治理。
(余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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