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两男子缓刑期间拒绝管理被行政拘留
◇记者 朱希彬 通讯员 王云海
鑫报山丹讯 2015年5月,山丹县公安局接到县司法局《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建议该局对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服刑人员贾某某(男,汉族,25岁,家住山丹县东乐乡)、王某(男,38岁,家住山丹县王家庄)治安处罚。接到建议书后,山丹县公安局经部署安排,及时布控调查,将贾某某、王某二人抓获。经询问,违法嫌疑人贾某某、王某均对其缓刑期间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违法行为进行了供述。
现查明:2011年、2014年,违法嫌疑人贾某某、王某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新疆哈密法院、山丹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5年,违法嫌疑人贾某某、王某在缓刑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法律意识淡薄,不经司法部门批准私自离开山丹县外出打工。同时,二人在司法局通知情况下,不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拒不参加检察院、司法局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定期考察,二人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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