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培训学校名不符实 学员可要求退款

甘肃日报 2017-08-07 08:07 大字

本报记者朱宇鲲

“身有一技之长,方能走遍天下。”生活中,不少求职者为尽快掌握一技之长而去参加一些短期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然而,当遭遇虚假宣传、收费随意、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劣的培训机构时,作为消费者应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合法维权。

酒泉市肃州区某化妆培训学校的12名学员向消协部门投诉,这家培训学校并没有按照报名时约定承诺的课程进行培训,只是简单讲授基础知识,学员们参加了几个月的培训后,没有学到实用技术,更不能单独胜任化妆工作。12名学员要求全额退还学费及考证费共计9.2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但与校方多次协商未果。

无独有偶,同样因培训学校的培训课程名不符实,16名学员将张掖市甘州区的一家化妆培训学校投诉到工商部门。投诉称,校方没有按照承诺的课程进行技术培训,授课期间,老师不仅混合教学,无班级之分,还频繁换人,前后6人不等,最长时间达不到2个月,且中途长达2个月之久没有老师。学员联名要求这家培训学校全额退费,并赔偿经济损失,结果遭到校方拒绝。

酒泉市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这家培训学校开设美甲课程,长期没有专业的培训老师;化妆造型半永久课程因没有及时结清代课老师的课时费,导致课程无法正常进行,校方还曾多次占用上课时间承接大型团体的化妆工作,延误学员课时课程。多次协商调解后,校方按照学员不同的学习情况退款,12名学员合计退费46387元。

甘州区16名学员投诉的问题,经甘州区工商质监局甘州市场工商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校方存在资质不全等问题,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向这个培训学校当事人下达了整改指令书。工商执法人员向校方讲解了《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校方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并答应按照三个阶段退款,合计25人共退费近5万元,学员终于获赔。

点评

据消协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培训学校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培训责任。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否则,经营者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闻推荐

军民鱼水一家亲 ——驻张78156部队80分队拥政爱民侧记

——驻张78156部队80分队拥政爱民侧记

张掖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张掖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