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公安局迅速查处一起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案
2017年6月20日7时30分许,承德路桥建设总公司工作人员来到甘州区公安局新墩派出所报称,自2016年2月至今,张掖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奇正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道路建设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现本单位承建张掖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张掖滨河新区黑河大桥建设工程,在手续齐全正常施工的情况下,甘肃奇正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次派人非法阻止工程作业人员施工,致使张掖滨河新区黑河大桥建设工程多次被迫停工,不能正常施工,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施工秩序,请求处理。
接到报警后,新墩派出所迅速将警情上报,区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分管局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组织新墩派出所、巡特警大队共计40余人,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有效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
经查明,自2017年3月份以来,因道路建设问题,张掖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市列重点项目滨河新区黑河大桥建设工程多次受到甘肃奇正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员阻挠,导致工程长期无法正常施工。2017年6月20日,甘肃奇正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再次闯入施工现场,非法阻止工程机械、作业人员施工。在工作人员耐心解释规劝无效的情况下,新墩派出所与巡特警大队民警果断对带头闹事的赵某、张某、易某、孟某、刘某、黄某、田某、文某、马某等9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接受询问。经询问,赵某、张某等人对自己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拘留。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目前,甘州区公安局已依据以上法律条款,依法作出了对赵某、张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决定,对易某、孟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对刘某等其他5人治安警告的处罚决定,现处罚决定正在执行中。(徐俊庭 王斌)
新闻推荐
中国张掖网甘州讯2017年6月14日,甘州区公安局迅速出击,查处一起妨害公务案件,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两名。2017年6月13日22时许,甘州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本局新墩派出所民警在本区毓秀花园小区...
张掖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张掖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