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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印发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张掖日报 2017-05-23 20:51 大字

本报讯近日,张掖市印发《张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用能量实行分级管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发改委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含)至5000吨标准煤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市发改委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含)至3000吨标准煤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县区发改委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另外,市属项目和跨县区、跨流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市发改委负责。

《实施办法》强化了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的监管。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节能审查信息动态监管;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违法违规信息信用管理;对地方实施节能审查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对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验收,形成节能审查闭环管理。 (市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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