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民族科技研究院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声明
座落于民乐县生态工业园区东六公路农委农场5521517.7平米土地使用权(民乐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民农国用(2014)第014号),该宗地使用权属甘肃民族科技研究院所有。该宗地原单位土地看护人程虎,未经甘肃民族科技研究院许可擅自侵占土地个人获益,本院已经于2019年书面通知其移交占用土地并予以辞退。
现本院郑重声明: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本院及法定代表人顾洛滨书面同意与程虎签订的与该宗地有关的取土、施肥、种植、放养、建筑施工、开发利用的各类合同均属无效;程虎个人无权处分本院宗地使用权益,签约人投入的任何财产均不受法律保护,因此类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无效合同签约人自行承担。己经签订合同的单位或个人请立即履行审查核实土地使用合同主体资格义务,防止上当受骗。同时可以立即向本院报备,提交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声明
民科院联系人:刘先生15050522099
甘肃民族科技研究院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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