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 潜逃3年终落网

酒泉日报 2019-06-27 01: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丽君通讯员钱丽敏)3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夺走了一条生命。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迅速逃逸,好似“人间蒸发”,但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办案民警一直未放弃侦查。

6月24日晚11时20分,一辆警车穿过万家灯火,开进了肃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院内,办案民警对交通肇事案嫌疑人王某某进行了连夜突审。经审讯,王某某对3年前撞人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2016年2月4日零时许,王某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沿国道312线由东向西行驶至2853km处,与骑自行车同方向而行的王某相撞,致王某死亡,双方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王某某驾车逃逸。2016年2月5日,肃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将肇事货车查获,但肇事人王某某却逃之夭夭。

2019年6月,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了三年零四个月,但死者王某的亲人和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民警们没有忘记肇事者王某某仍然在逃。3年来,办案民警一直通过各种手段获取信息,努力寻找肇事人王某某。

“肇事人王某某在张掖市民乐县出现。”“对,就是他!”肇事人王某某在民乐县出现的线索,让肃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办案民警松了口气,压在心头3年之久的交通肇事逃逸案终于有了眉目。办案民警立即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同时派两名民警前往,在民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的配合下,肇事者王某某于2019年6月24日20时落网。

“每次给母亲打电话,她都一直哭,说这样的日子没个头,让我回来,去公安机关自首。我心里难过极了,我真的想回去,但一直没有勇气。被抓获时,我虽然紧张,但心里却踏实了。”据王某某自述。3年来,他一直在银川、临夏、张掖等地流浪务工,由于是被通缉人员,身份证无法使用,生活得非常狼狈。

发生交通事故后,王某某非但没有救助伤者,及时报警等待交警处理,反而企图逃避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必将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警方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一旦逃逸,案件的性质就变了,最终只会加重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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