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命名表彰大会召开甘肃国税系统十一个单位和两名个人受到表彰
本报讯(记者 裴成斌)7月16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命名表彰大会在兰州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文明委主任王三运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领导刘伟平、欧阳坚、连辑、李慧、夏红民、栗震亚、邹建雄出席会议并为获奖代表颁奖。大会表彰了甘肃省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命名表彰了第十二批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及第四届甘肃省道德模范与首届“陇原美德少年”。
甘肃国税系统十一个单位和两名个人受到表彰,其中:阿克塞县国家税务局、白银市国家税务局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嘉峪关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民乐县国家税务局、渭源县国家税务局、宁县国家税务局、合水县国家税务局、文县国家税务局、临夏县国家税务局、卓尼县国家税务局、舟曲县国家税务局荣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甘南州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舒召矿、康乐县国家税务局副局长马小龙荣获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近年来,甘肃省国税系统在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新时期税收工作要求,突出税务特色,始终把精神文明创建作为推动税收工作的有效载体,始终坚持国税工作和文明创建“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和“抓机关、带基层”的工作方法,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建立起了一套科学有效、组织有力的宣传、监督、投入、协调、考核等“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在全系统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职能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系统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全系统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国税部门形象、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提高纳税服务质效为文明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规定的“13项活动”为重点,突出“五个一”建设,大力开展优化纳税服务、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持续推进依法行政、清理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行风建设、持续进行“四风”整治、参加“双联”和志愿服务、强化文明风尚传播等行之有效的文明创建活动,形成了国税工作和文明创建双丰收的可喜局面。截至目前,省国税局机关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行业和诚信行业示范单位,被中央文明委先后命名为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省国税系统共建成全国文明单位和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20个,省级文明单位标兵14个、文明单位52个、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10个,省级以上各类文明单位累计已达96个,占县(区)级以上机构总数的90%,有7名个人先后被表彰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评价,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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