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干部离任实行“阳光交接”
本报民乐讯2015年,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民乐县出台了《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对领导干部离任的对象、交接事项、交接程序等做了规范。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实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完善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机制,促进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腐败风险防控,促进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截至目前,在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的监督下,正在对2014年离任的25个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交接。真正做到“阳光交接”、“阳光备案”。(杨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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