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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执行相关银行被罚

张掖日报 2014-12-08 09:43 大字

民乐讯近日,民乐县法院依法对不配合执行的民乐农村合作银行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这是民乐县首例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被处罚的案件。

10月8日,该院在执行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韩某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时,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韩某在民乐农村合作银行洪水支行的存款账号。该账户余额为6.2万余元,冻结金额26582元。后在被执行方拒不主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11月21日,该院执行人员持协助划拨通知书,要求农合洪水支行协助强制划拨被执行人冻结的存款,但被告知,被执行人账户余额仅剩10元,无法划拨。经查询得知,被执行人于10月8日在账户冻结后通过民乐农村合作银行转走账户上的存款,致使该案件无法执行。

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是银行的法定义务。该院依照相关法律,对民乐农村合作银行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毛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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