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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法院公告

张掖日报 2012-06-18 15:05 大字

宋鹏儒: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陈义:

本院受理原告陈芙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民民初字第3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胡曰旭:

本院受理原告张希存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民民初字第10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易好祥:

本院受理原告李兰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民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郝新:

本院受理原告尚玉凤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民民初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杨述湘:

本院受理陈琴诉杨述湘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坝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马永礼:

本院受理原告刘玉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民民初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刘玉华与你离婚。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六坝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预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张红萍:

本院受理刘吉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民民初字第17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刘吉武与你离婚。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六坝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预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杨红滋:

本院受理杨英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民民初字第15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杨英红与你离婚。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六坝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预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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