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检察院“护薪人”不让“薪酬”变“心愁”
临泽讯近日,临泽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民事支持起诉的方式,办理了王某某与陈某某、蒋某某与张某某追索劳动报酬案,法院均采纳了支持起诉意见。
2020年王某某受雇于陈某某务工,工程完工后2.2万余元劳务报酬未及时给付,2021年年底承诺还款期限到期后仍未支付;2019年至2020年,蒋某某在张某某经营的汽贸城务工,至2021年底2.7万余元的工资经催要未能给付,为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王某某、蒋某某先后将陈某某、张某某诉至临泽县法院,并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该院经审查认为,工资是劳动者维持生存的物质基础,不仅事关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王某某、蒋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索劳动报酬,于法有据,应予支持,遂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配合法院进行调解,经法检合作配合,案件均调解结案,及时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民事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重要方式。下一步,该院将紧紧围绕全县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加大民事支持起诉力度,不断探索监督领域,强化人民群众权益保护,助力“法治临泽”“美丽临泽”建设。
(临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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