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提醒消费者留意生活中的消费“陷阱”
本报讯 记者 梁金 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8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以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留意生活中存在的消费“陷阱”、掌握维权技巧;同时,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买房要擦亮眼睛 “五证”齐全再下单
【案情】2018年1月18日,张女士在兰州新区某开发商售楼处定购了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并交付10万定金(售楼人员未说明定金1万元即可),交付定金后发现该栋楼房没有《预售许可证》,故要求退钱,但是销售人员谎称有《预售许可证》。当消费者多次要求出示《预售许可证》时,又被销售人员以领导带出去了、还没办下来等各种理由敷衍塞责。后经双方协商,开发商称只退9万元,剩余1万元不退,退款最快需6个多月,也不给出具体退款日期。
【办理情况】经过协调,开发商同意退还定金,并于2018年10月24日退还了10万元定金。
莫要轻信“保健品” 有病求医属正道
【案情】张大爷到临泽县工商局投诉,称其参加了某商行组织的“保健养生联谊会”听健康知识讲座,在推销员宣传推销下,购买了“藏域灵草爱体口服液”系列保健品,共花费7380元。其子女发现后认为张大爷“上当了”,花了“冤枉钱”,造成家庭矛盾。张大爷要求退货退款,但遭到拒绝。
【办理情况】经查,该商行销售的保健品有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号及证明材料,且营业执照等手续齐全。执法人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商行当日将未开封的保健品货款5400元退还给了消费者。
交了钱提不到车 这车买得真闹心
【案情】2017年12月15日,消费者王先生在兰州某汽车公司岷县分公司预交首付款19300元,用于购买宝骏汽车,按揭手续已办理好,但是商家却一直拖延,迟迟不予交付车辆。期间,消费者多次要求商家按合同尽快供车,否则退款,商家既不提供车辆,也不退款。
【办理情况】经现场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退还首付款19300元。
宾馆设施有缺陷 宾客住宿“很受伤”
【案情】2018年7月21日,消费者郭先生和朋友在平凉市崆峒区某宾馆住宿,因床架铁皮翘起,张先生及其朋友的腿部均被划伤,血流不止。两人告知宾馆后,紧急到医院做了缝针、包扎处理。事后,郭先生要求宾馆赔偿医疗费用,宾馆一再拖延推诿。
【办理情况】经调解,宾馆向郭先生两人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4000元。
预付卡预约“诚信” 但不能“卡”住消费
【案情】2016年6月23日,消费者张先生在酒泉市肃州区阳光汇水疗休闲养生健康中心办理价值600元的游泳卡,该卡未约定消费截止期限。现前往该处消费时,对方以其游泳卡时间过久为由,拒绝接受该游泳卡,并称当时任职教练已离职,并以现任教练无提成为由,不予提供游泳服务和教练服务。
【办理情况】经调解,该会所认识到了错误,让张先生继续学习游泳,并安排教练直至学会。
房屋装修屡拖延 一纸合同保权益
【案情】消费者肖先生2018年5月6日与甘肃某装饰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应于6月15日工程竣工。然而在装修期间,装修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施工,拖延装修时间,房屋装修质量差,地暖安装不规范。消费者要求装修公司按合同进行改正,但该公司拒不改正。
【办理情况】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装修公司根据消费者要求重新铺装地暖,并补偿消费者3000元未完工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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