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注销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高台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10月9日
依据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张中执字第36-3号《执行裁定书》,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我局拟注销高台县宁韩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新坝镇苦水口以东的高国用(2011)第28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与上述土地权益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将予以注销,该土地权利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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