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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为民化干戈 ——高台推广实施矛盾纠纷“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纪实

张掖日报 2015-08-08 18:07 大字

[摘要]——高台推广实施矛盾纠纷“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纪实

本报记者郭晓芸

高台县南华镇南岔村三社与四社耕地相邻,以前共用一条水渠浇水,因渠道衬砌出资出劳问题双方发生纠纷,造成三社部分耕地无法灌溉,群众关系紧张。2014年12月23日,三、四社调解员召集部分群众代表进行协商,四社群众拒绝接受调解,遂三、四社调解员将该矛盾纠纷报告村调委会。第二天,村调委会对该纠纷进行第二次调解,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村调委会将该纠纷反映到镇司法所。第四天,镇联村领导与司法所所长再次主持调解该纠纷,达成协议,由三社于12月26日前一次性支付四社渠道衬砌代劳金。第六天,因代劳金尚未兑现,四社部分农户强行将共用水渠所留斗口用混凝土封堵,造成三社在该渠道的温室无法浇灌。镇综治委及时展开调查,督促三社落实兑现协议,并分别召开三、四社村民会议,给群众宣讲相关法律规定。四社群众在知晓道理后立即拆除违章封堵物,避免了矛盾恶化和损失扩大。这是该镇运用“四级七天”这一新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法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典型案例。

去年年底,该县全面推广实施矛盾纠纷“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各乡镇充分发挥“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作用,目前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294件,其中由村调委会和人民调解员调解的纠纷数占到了总数的72.2%,做到了矛盾纠纷发现得早,事态控制得了,问题解决得快,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明确层级时限形成“一个杆子插到底”责任体系

近年来,随着农村矛盾纠纷日趋复杂且集中凸现,调处难度加大等问题,该县立足工作实际探索实施的矛盾纠纷“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从制度、机制层面上明确村社人民调解员、村调委会、乡镇司法所、乡镇综治委四个层级的工作责任及责任时限,形成一套严密的层级责任体系,既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又能督促各级干部工作作风转变。通过这一方式,确保了大部分矛盾纠纷在第四级、第7个工作日得到有效化解。

健全联动机制形成“环环相扣”调解体系

该县建立并实施层级管理、逐级报告、包案调处和工作奖惩四项机制,通过“环环相扣”责任链,对矛盾纠纷进行“四定”、“三包”,规范排查、调处、移交、报送程序,从而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点、线、片、面四级防控化解机制,为有效化解纠纷提供机制保证。同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移交等情况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村调委会成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资及个案补助相挂钩,对因调解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导致矛盾纠纷扩大升级的,给予相应处罚,从而激发了乡村社三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之前村里因为一些纠纷问题闹到乡政府、甚至县政府的很多。现在的‘四级七天\’调解模式,既能将村民间的小矛盾及时化解,又能督促调解员按时保质做调解工作,一举多得!”这是黑泉乡永丰村人民调解员罗文同的真切感触。

推行网格管理构筑安民便民“一条龙”服务模式

走进黑泉乡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内设的社会保障救助等服务窗口及信访接待室、调解室等,将中心打造成一个解决农村综治、维稳、就业等问题的便民、利民、安民、惠民的大综治服务平台。这一平台的建立,在乡村形成以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为圆点,以村级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标准化建设、制度化管理、信息化沟通的运作方式为半径的基层综治维稳体系,成为服务基层群众、群众普遍认可的最有效抓手。

该县在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加强乡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设,普遍设立综治维稳等服务窗口以及群众工作站和信访接待室,建成136个村级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为群众提供信访接待、矛盾调解等更加便捷的“一条龙”服务,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各乡镇依托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功能优势,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模式,建立社会服务管理“三级网格”,将乡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定为一级网格,村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定为二级网格,社定为三级网格,配备治安协管员、治安联防员、网格服务管理员,使网格服务管理人员既是社情民意调查员、矛盾纠纷化解员、政策法规宣传员,又是民主制度监督员、惠民便民服务员、先进文化传播员,为推行“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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