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项目诈签合同变卖租物触犯刑律
高台讯以承包建筑工程为由,与建筑材料出租商签订租赁合同后,将租赁的建材转手变卖挥霍。近日,高台县检察院以殷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经查,2013年8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殷某虚构承包建筑工程事由,交纳少许押金骗取被害人李某、公某、夏某的信任,签订建筑材料租赁合同,先后32次从被害人经营的建筑机械租赁服务站骗租钢架杆、扣件、顶丝等价值278264元的建材。租赁后,殷某并未按合同约定事项支付租金,而是直接将租赁物品拉到废品收购站变卖或抵顶个人债务。
公诉机关认为,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依法提起公诉。
(张磊周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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