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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补偿姐弟反目经调解和好如初

张掖日报 2015-07-01 08:56 大字

2014年9月,高台县巷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一起4位姐姐同时投诉弟弟,要求分割父母遗留房屋120万元补偿款的纠纷,接到投诉,调解员立即对该案进行了调查。

1981年3月,高台县巷道镇某村三社王某某的父母因意外事故双亡,1岁多的王某某成了孤儿,随后跟爷爷生活,王某某的爷爷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大儿子膝下无子只有四个女儿,便让大儿子收养了王某某。1987年,王某某的爷爷去世,养父(即大伯)一手将自己的女儿和养子王某某拉扯成人。后来养父的四个女儿相继出嫁,王某某也已成家。去年8月,养父夫妇去世后遗留的一院房屋被政府征用,王某某领到补偿款120万元。养父的四个女儿得知此事后要求分割父母遗留房屋征用补偿款,王某某坚决不同意分割,双方争执不下,4位姐姐同时申请巷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调解员了解到,王某某与养父共同生活期间,养父视王某某为亲生儿子,王某某与养父夫妇及4位姐姐相处得比较好。王某某成家后虽然与养父分家另过,但同居一个院落,无论是养父母生病还是平日生产生活、养老送终王某某都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另外,政府发放的征房补偿款中一部分是征用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一部分是搬迁安置补助费,还有一部分是征用房屋折价款。调解员调查清楚此纠纷的经过后,多次找王某某和其四个姐姐讲解相关法律,去年

9月10日,巷道镇人民调解员组织王某某及其四个姐姐在高地村委会进行调解,村委会干部参与,调解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提出王某某从征房补偿款中拿出20万分配给四个姐姐,每个姐姐分得征房补偿款5万元的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均接受了该调解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书上进行了签字确认。

分析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征房补偿款继承纠纷,调解员把征房补偿款分为房屋折价款和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两部分,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王某某与4个姐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4个姐姐有权要求平均分割。但4姐妹出嫁后被征用房屋一直由王某某实际占有使用,养父去世后,该院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应当属于王某某所有。搬迁安置补助费是用来安置搬迁人员的,4姐妹不属于安置对象,无权分割搬迁安置补助费。对于其父母生前遗留房屋属于其父母遗产,4姐妹有权进行分割。本案中,调解员坚持依法调解,适用法律准确,面对巨额征房补偿款,调解员依法调解不失情,真情调解不离法,教育姐弟正确处理巨额财产与姐弟之间的亲情关系,做到了即保持姐弟间的亲情关系,又照顾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周边群众也起到了很好的法制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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