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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对污染企业连开大罚单依法行政拘留2名污染涉案人员

鑫报 2015-03-17 10:28 大字

◇记者 朱希彬  通讯员 成林

鑫报张掖讯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保法》正式实施后,张掖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最近,张掖市各级环保执法部门重拳出击,连续重拳打击,依法处罚2家违法排污企业。对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废水超标、污水站污泥未按要求规范处置的甘肃爱味客马铃薯加工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处以57.77万元罚款,成为张掖历史上开出的最大罚单;依法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张掖市天马生物科技制品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处以78003元的罚款,并依法将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该企业的2名责任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和15天。

1月20日,接信访投诉举报,张掖市环境监察支队对甘肃爱味客马铃薯加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废水超标、污水站污泥未按要求规范处置等违法行为,依法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57.77万元,成为张掖市历史上最大的一起环境违法案件罚单。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缴清罚款,行政处罚程序已执行完毕,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已按要求进行了公开。

在1月13日,高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张掖市天马生物科技制品有限公司依法履行环境监察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东侧林地和耕地内有深红色废水,且在污水处理站东墙有一用木板遮盖向外排放废水的洞口。经查,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报批擅自停用并已将部分设施拆除,且站内污水处理池入孔口用沙土围堵,将生产车间废水未经处理截流后从污水处理站东墙洞口直接向外排出。经监测,排出的废水中COD浓度超出排放标准6.66倍、悬浮物(SS)浓度超出排放标准13.87倍。据此,高台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私设暗管、利用渗坑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将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在案件移送的同时,高台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也进行了立案查处,分别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环保部门对其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78003元的罚款。3月10日,高台县公安局已对该公司免疫部部长刘某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人员郭某某等两名涉案人员分别依法实施行政拘留10天和15天。

据悉,这是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张掖市将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的首例环境违法案件。

张掖市环保局对上述违法排污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以违法处理案件为例,切实加强新环保法的组织实施,结合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深入做好各地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做好环境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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