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法院四措施促执行和解
高台县法院把执行和解作为推动构建和谐社会、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手段,通过灵活制措、刚柔相济、巧用亲情、提供帮助四项措施,有效化解当事人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灵活制措促和解。该院执行庭要求立案后执行员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情况,仔细阅卷,在全面了解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纠纷情况、情绪及双方经济情况的基础上,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谈话。依法要求被执行人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了解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和诚意。
刚柔相济促和解。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案件,要求执行人员采取查封、扣押、拘留等法律措施,充分掌握执行工作的主动有效权,不轻易处分被执行人财产,极力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尽可能让其权衡利弊,积极筹集款项。
巧用“亲情”促和解。对邻里、亲属、朋友之间因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等纠纷而导致的执行案件,要求执行法官利用双方特殊关系,在明法析理的基础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互谅互让,化解双方矛盾达成和解协议。
提供帮助促和解。对于因执行不能而导致申请人生产、生活困难,被执行人为困难群体等特殊主体,确无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通过建立执行救助基金援助制度,减免执行费用,协调有关部门帮助符合低保条件的当事人办理低保,解决执行救助资金,帮助被执行人联系就业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想方设法履行义务,达到双方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黄立山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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