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清正领导干部队伍保障经济社会转型跨越
□梁吉东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坚决反对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高台县确定了在全省市县区“率先实现转型跨越、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需要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并重,建设一支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队伍,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强化经常性廉政教育。要重点办好《廉文荐读》和《廉政教育必学篇目》,开展好每月一次的廉政学习;以新任领导干部、中青年干部等为重点,办好一轮廉政知识培训班;剖析典型以案明纪,搞好一次全县性的警示教育活动;办好《开卷有益》、《清风剧场》电视栏目和《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等一组廉政教育栏目,不断扩大反腐倡廉教育社会覆盖面。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工作,创建一批市、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引导领导干部在参与廉政文化活动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岗位廉政教育。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按不同岗位的职能职责特点及岗位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责任、岗位风险、岗位纪律等教育,促使领导干部明确岗位职责、认清权力风险、强化廉政意识、提高抵御廉政风险的能力。狠抓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单位一把手的廉政教育,深入推进《廉政准测》的学习贯彻,突出节假日等敏感时段预警式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党性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廉洁自律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
强化履职用权的多位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强化经常性工作行为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经常性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选人用人、行政执法等事项的事前、事中监督和参与性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强化监督。要重点围绕教育、医疗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围绕重要权利运行开展监督。要严格规范从政行为,做到明确从政权限、强化从政考核、落实从政责任,既不允许越权乱作为,又不允许失职不作为。
健全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促进领导干部阳光用权。构建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强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升领导干部队伍纯洁度。构建完善的保廉促廉机制。有针对性地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开展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保证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始终处于组织和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探索深化勤廉度网络评价工作,构建公开倾听群众意见、受理群众诉求、接受群众评价的公共平台,对领导干部实施开放式监督。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组织各级各部门深入查找廉政风险点,增强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防控风险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构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全面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带动党务政务和社会事务公开工作,在坚持传统的公开栏等公开形式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高台信息网等“一门户四平台”的载体建设,构建常态化公开机制。对各类党务政务信息,尤其是领导干部履职用权的信息,常规性的定期公开,阶段性的逐段公开,临时性的随时公开,不断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促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严惩违纪违法各种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清正。健全查处惩治机制。健全完善信访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实行“一把手”信访批示制和处理把关制,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畅通举报渠道,不断提高办理群众信访举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信访举报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突出重点查处惩治。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发现的腐败案件坚决查处,决不手软。扩大效果查处惩治。坚持典型案件内部通报和跟踪分析制度,强化办案成果转化,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综合效应。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通过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形成领导干部“不敢腐败”的惩戒机制,为全县转型跨越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作者:高台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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