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 ——记高台南华镇司法所所长陈贺珍
[摘要]——记高台南华镇司法所所长陈贺珍
本报记者黄曙光张国福
“凭着一颗慈母心,靠着一张婆婆嘴,风里来,雨里去,让快要离婚的夫妻破镜重圆,让反目成仇的邻里和好如初,让走投无路的人找回生活的信心。”他就是高台县南华镇司法所所长陈贺珍。
上任伊始,针对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治安状况复杂、民事纠纷频发的状况,陈贺珍深入村户为群众讲法规、送政策,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多年来,他组织举办法制辅导讲座350多场,受益群众达8万多人。
“危重时刻,他是一员急先锋。”南华镇党委书记顾华这样评价陈贺珍。2007年,高台县遭受大旱,黑河断流,南华镇农田濒临绝收。当时,地居上游的南华镇胜利村五社村民见信号九社的轮水从地边流过,便趁夜私自截水浇灌自家耕地。凌晨,信号九社村民发现水被截流,一气之下,聚集村民破坏了胜利五社四户农民的六亩庄稼。此时,矛盾不断升级,群体性械斗一触即发。得知情况后,陈贺珍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疏散群众,并组织当事人及两村村社干部召开现场调解会。在他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协议,避免了一场群体性械斗发生。抗旱期间,他与群众一道开展保粮大会战,及时调解大小水事纠纷30多起,确保抗旱工作顺利进行。
“人民调解员心里要装着人民。”他一直用这句话鞭策自己。信号村五社的村民芦某耕种十年的13.04亩土地,被本社王某、蒋某等七户农户以芦某移民为由分种,芦某多次上访要求归还土地未果。陈贺珍受理此案后,经多方调查取证,反复给蒋某等七户农户做思想工作,最终,王某、蒋某等退还了芦某的13.04亩土地,芦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我一辈子也忘不了年关送温暖的陈所长,是他给了我重新做人的勇气。”谈及自己的经历,村民杨某感激地说。杨某曾因故意杀人罪入狱20年,2010年12月,假释回家后面对乡亲们的冷漠和生活难题,他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念头。陈贺珍得知后,主动找杨某谈心,并为杨某协调解决承包土地5.1亩,使其生活有了保障。如今,杨某情绪稳定,并能及时主动汇报自己的所思所想。
面对不赡养老人的儿女、感情出现裂痕的夫妻、关系恶化的邻里等,陈贺珍总是坚持以理服人,维护法律的公正公平,用诚恳的态度引导和感化他们。二十多年来,陈贺珍调解各类民间纠纷500多件,避免民转刑案件32起,劝阻群众性上访31件,防止非正常死亡8人,制止群体性械斗46起。
这就是一个平凡岗位上的普通党员,一个默默无闻的基层司法工作者。从事司法调解工作二十年多年来,陈贺珍先后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省“优秀司法所长”,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十大道德模范”等多项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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