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张中执字第号被执行
根据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张中执字第40-4号,被执行人高台县上海真辉服装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高台县南华镇工业开发区的房地产及财物变卖给申请人甘肃昇宝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核发给原高台县上海真辉服装实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经请示高台县人民政府同意。对原高台县上海真辉服装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高国用(2007)67号、高国用(2007)68号和高国用(2007)6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注销。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高台县国土资源局提出,逾期我局将依法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土地登记。
特此公告
高台县国土资源局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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