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县法院“一线工作法”调处纠纷保稳定
近日,高台县法院运用“一线工作法”,与多家单位联合调处了一起菜心制种纠纷案。
2011年3月12日,原告侯利与被告张掖市华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经济作物种子生产预约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种植菜心种子150亩,同时对种子质量、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后来,双方在核实种植面积时发生争执,原告侯利对对方的合作诚意产生怀疑,并在种子收获后,坚持让对方先付款再拉走种子,双方因此酿成诉讼。
案件审理期间,原告侯利之父与其他种植户多次上访,法院如果简单下判,必然导致案结事未了的结果,上访可能继续下去。
为彻底解决双方矛盾,办案法官确定了恢复信任、加强沟通、积极调解的办案思路。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与骆驼城乡政府乡长取得联系后,组织办案人员来到乡政府,与乡政府、司法所及原告所在村委会负责人,联合调处纠纷,为原、被告做调解工作。经过法律宣讲、政策引导、思想疏导,双方逐渐消除误解,明确了权利义务,签署了调解协议。 (贺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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