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确认违法用地当事人的公告
肃国土资执认字〔2012〕第1号
由国土资源部2011年度卫片监测发现,位于肃南县大河乡光华村境内、协议由高台县新坝乡使用的梧桐泉以西,荀子河沟一带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存在未经批准私自修建的坟墓1座。
经本机关实地核查,属违法用地。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违法用地当事人在2012年4月10日前,到本机关接受处理;逾期不到并接受处理的,本机关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认定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用地,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36)6122581举报电话:12336-2-06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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