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不起诉、要不要逮捕、办案公不公平?不批捕复议案件,公开听证来决定

山东法制报 2022-04-12 10:10 大字

“王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我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等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日前,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的一起不批准逮捕案件进行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杜超才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理由。

“为保障司法公正,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此次听证会邀请法律专业人士担任听证员,构建多方参与、 证据出示、 事实查明、意见发表的公开审查机制。”该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刘博介绍。

当日,听证会由承办复议案件的检察官主持,王某等人案件审查逮捕原承办人、滕州市公安局案件侦查人员和法制部门的民警、犯罪嫌疑人王某及其辩护律师、被害人华某、5名听证员参加。听证会整个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由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

案件听证程序有序开展,保障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进行证据开示,对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无争议的证据简略出示,听取参会各方对证据的意见。重点围绕被害人致伤原因,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双方是否存在经济纠纷,证明两个争议事实的相关证据及辩护律师当场提交证实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交叉询问、当场质证。

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全面了解案件证据后,分别发表了意见,形成听证笔录。最终,检察机关综合各方意见,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不构成犯罪,维持原不批准逮捕决定。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原不批准逮捕决定正确,符合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公开促公正,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听证员张成龙律师深有感触地说,公开听证不但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而且增强了释法说理。

“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我们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全面收集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在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的,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选用有实践经验、专业背景的听证员,构建司法审查式听证,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促进司法公开,彰显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进阳光检察的司法理念。”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鲁大同说。姚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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